1 应优先选用工厂化、装配化、安装简便的成品,避免现 场加工。
2 无影灯立柱和底罩占有送风面的送风盲区不宜大于 0.25m×0.25m 。
3 送风装置应方便更换或能在手术室外更换其中的末级过 滤器;可采用有阻漏功能的成品装置,过滤器箱应设在附近的设
备层内。
4 应执行本规范第13.3.8条的检漏规定。
5 集中送风装置送风洁净气流满布比应大于0.9,并应由 下式进行计算:
6 当 在 I 级手术室手术区地面以上1.2 m 截面按本规范第
13.3.6条第3款要求布置测点时,风速不均匀度β应小于等于
式中: v;—— 每个测点的速度 (m/s); 元 ——各测点平均速度(m/s); k——测点数。
7 在 Ⅱ、Ⅲ级手术室集中送风装置送风面以下0. 1m 的 截 面上的送风速度应能均匀分布,宜在0.1 m/s ~ 0 .4m/s 之间,不 得出现无速度的盲区。
0.24,β应按下式计算: